近年来,水利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水利治水思路,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灌溉事业得到较快发展。节水灌溉在促进农业水资源高效利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民收入及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总结微灌工程技术应用与发展的经验,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2008年,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组织开展了微灌技术推广专题研究,通过开展大量的调查研究和资料整理与分析,由中心所属润华农水实业开发公司负责并完成了《微灌工程技术综合评价与推广专题研究报告》,以下为该《研究报告》的摘要。
一、微灌整体发展现状
1、截至2007年底,全国微灌面积已达97.7万 hm2(1465万亩),其中2000年以来发展了近78万hm2。新疆、甘肃等地大面积的棉花、西红柿膜下滴灌及葡萄滴灌,山东、辽宁、山西、浙江、甘肃等地温室大棚蔬菜和花卉、果树微灌,成为全国微灌发展的主战场和代表性工程。
2、我国现存的微灌工程大部分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建设起来的,依托国家重点农村水利项目资金,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推动和指导下发展起来的,少量是受经济效益驱使和农业生产需要自行建设的。工程管理上,以集体统一管理、集体与业主分工协作管理形式为主,少量分散管理。
3、目前,基本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微灌设备生产体系,全国共有滴灌管(带)生产线近1400条,拥有新疆天业、甘肃大禹、北京绿源等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微灌设备制造企业,滴灌管件、施肥装置、过滤器等配套产品基本齐全,达到了年可配套1200-2000万亩的生产能力,国产设备占据了国内95%的微灌市场,有些产品还出口到国外。
3、已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微灌技术标准体系,共出台与微灌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37部,其中工程技术类3部,基础术语类2部,管理类4部,产品类28部。
二、微灌工程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从本次专题研究实地考察的新疆、甘肃、山东和北京四省(区)41个微灌工程(详见《微灌点调报告》)总体分析,效益显著。
1、微灌具有作物灌水均匀、作业强度小、机械化程度高和适用性广等特点,并有利于作物抵御不良气候条件,保持稳产高产、提高了作物品质等优点,一般比传统灌溉节水33~50%,产量提高30-40%。
2、微灌技术对地形适应性强,与传统灌溉技术相比,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约8%;微灌系统可以随水将肥料和农药直接输送到作物根区,提高了化肥和农药的利用效率,可节省化肥、农药用量50%,利用率提高30-40%;微灌使土壤不板结,团粒不破坏,节省了大量劳力费、机力费。综合考虑农产品产量、品质提高和节省农业生产成本,采用微灌技术一般可增收30%左右。
3、在微灌条件下,通过采用封闭管道输水,减少了输送过程中的渗漏损失和水对病虫害的传播,病虫害发生率降低,明显减少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用量,不但保护了环境,而且防治效果好。
4、应用微灌技术后,减轻了农民的劳动强度,提高了灌水方便程度和劳动效率,有效避免了过去争水、抢水引发的水事纠纷,并且农村劳动力可更多地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进一步增加了农民收入。
5、微灌技术应用带来了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微灌技术应用于设施农业、现代农业中,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带动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加快了农民民主管理进程,有效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
三、微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微灌发展规模和速度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会加剧,伴随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对灌溉精准度和保证率都提出更高要求,这些都要求节水灌溉特别是微灌、喷灌等先进灌水技术能得到较快发展。但是,目前我国微灌所占的比重仅1.5%,绝对规模也不足1500万亩,远低于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并且主要集中在新疆、甘肃、山东、山西、辽宁等少数省份,全国范围内发展极不平衡。
2、制度建设不完善。微灌发展的支持政策还不健全,财政支持的资金规模和补助比例都不能体现对节水公益性的补偿,农民购买节水器具还不能享受农机具购买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政策;如何加强节水灌溉工程措施与农艺、管理措施相结合还缺乏政策引导,微灌要求的农业规模化经营尚要制定操作性制度;与鼓励节水的相关水资源管理、水价政策不配套;此外,还缺乏节水灌溉设备生产企业的扶持、引导政策等。
3、技术推广存在薄弱环节。目前以政府部门、设备生产企业为主的技术推广体系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的实际需求,需要尽快完善微灌的基层技术服务体系;基层推广人员的技术水平不高,规划、设计水平有待提高;农民的节水意识不强、工程管理水平很低,对工程效益发挥产生较大影响。
4、市场监管不力。国产微灌设备、管件质量与国外产品尚有一定差距,部分微灌产品易于模仿生产,且市场缺乏有效监管,使得生产企业对节水产品技术的研发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伪劣产品充斥市场,扰乱了灌溉设备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农民带了一定的损害。特别是有些地方以低价为中标条件,造成亩投资严重背离工程正常造价,严重影响工程质量,这对微灌技术的发展将产生很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促进微灌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1、建立健全完善的切实有效的微灌技术服务体系。建立生产企业、科研院校、行业部门、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共同参与的技术服务体系,健全县、乡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加大基层技术人员和农民的培训力度,强化和重视工程建设后的应用技术指导和管理与服务。
2、加强微灌技术应用基础研究。加强微灌基础应用试验,如不同区域和作物的灌溉制度、水肥高效利用模式、针对因倒茬发生种植方式变化的工程设计及管理模式等,加大技术储备,研究适应滴灌特点的一整套新的栽培技术模式。
3、建立完善的标准化体系与质量监督体系。国家应将节水灌溉设备纳入定期检查的范围,在资金、检测手段等方面予以支持。完善标准化体系与质量监督体系,规范产品质量与市场监管。
4、继续加强示范工程建设。以丘陵山区、北方干旱缺水地区为重点,在棉花、蔬菜、花卉、水果等经济附加值较高的作物种植区,加大微灌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将节水工程措施与农艺耕作技术措施紧密结合起来,并提高微灌工程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同步进行田间试验,摸索总结微灌在各地的适用性,优化参数设计与设备选型,研究省水增产规律、配套农业技术、微灌灌溉制度及最优水分养分技术及其田间管理技术指标和措施等。
5、加大微灌工程建设投资,探索对部分公益性较强的工程维护更新补贴形式。在加大对农民节水意识培养的同时,通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治、节水灌溉示范、扶贫等资金渠道,加大财政补助力度,逐步将节水灌溉设备、材料的购置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范围,引导、鼓励农民发展节水灌溉,特别是开展喷灌、微灌工程建设。黑河、石羊河等水资源紧缺地区的节水灌溉工程具有较强的公益性,考虑到这些地区农业发展受市场、地理环境、种植技术的制约较大,工程的经济效益受到影响,加上当地农民收入水平很低,要积极探索财政对部分经济效益发挥不充分、以节水为主要目标的工程的维修、更新费用补助形式。
6、完善微灌技术推广的配套制度建设。要切实落实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明确初始水权,推行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制度,建立水市场,完善水权转让机制;在进一步提高水源保证率和完善工程建设的同时,加快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费计收办法,既要维持工程正常运行,也需争取减轻农民水费支出;积极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强化节水灌溉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效益发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联合,加大财政对其能力建设的扶持;微灌技术推广力度大、规模大的地区,有关部门要重视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加工与流通体系,按照现有规定,引导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提高农民的经济收益。
7、提高领导重视程度,加强组织管理。各级政府要将包括微灌技术推广在内的节水灌溉发展,纳入地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绩考核范围,加大对节水灌溉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培育一批有实力、有技术、服务好、有社会责任的节水灌溉设备生产企业,同时加强对节水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的产品进入市场,维护农民的权益。
8、加强技术培训与交流,加快微灌技术推广。各级政府在重点推广地区要强化技术培训力度,编写农民容易读懂的普及材料,根据本地区的特点编写典型工程设计,将微灌技术推广本地化、简单化。在推广微灌等节水技术时,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将田间节水工程措施与农艺措施结合起来,强化增产增收效果,调动农民建设和管理微灌工程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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